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我局制定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以及省、市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现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执法及检查人员
组长:周家祥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陈兴斌 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长
张刚 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员
刘 鑫 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员
另随机抽取2~3名矿山专家
二、检查时间
2022年7月5日—9月5日
三、被检查单位
1.大冶市金成矿业有限公司李万隆铁矿
2.大冶市付家山矿业有限公司
3.大冶市大箕铺镇曹坊联营铜矿
4.鄂东矿业(阳新县)大林山矿业有限公司
5.阳新县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阳新县三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检查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确定重点检查内容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是否齐全,安全设施设计是否通过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岗位责任清单;
3.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宣讲教育活动,并严格考核;
4.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超层越界开采;
5.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6.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安全可靠;7.是否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8.防排水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害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9.是否建立和执行顶板管理制度、采空区安全管理制度;10.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1.供电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规范,井下一级负荷是否实现双回路电源或有备用电源;1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13.企业自查及监管部门排查的事故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含2021年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指出问题整改);
14.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15.是否组织员工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厅、市局有关会议精神,是否传达学习矿山安全事故警示教育通报。
1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2〕33号)、《省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2〕28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五、工作程序
执法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台账,现场检查重点抽查等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完毕后,当面反馈意见,下达执法文书。
六、工作要求
1.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2.规范执法,程序到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程序和内容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做到行政执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3.严格纪律,保证廉洁。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