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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示公开(一)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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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2021年市级预算已经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现批复你部门(单位)2021年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法履行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各部门(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单位)应依法执行本部门(单位)的预算,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依法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依法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自接到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数据由主管部门从部门预算单位版系统中导出)。各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不得对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在执行中按预算调整规程办理。

批复到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包括部门预算表(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表(附表2)、部门收入预算表(附表3)、部门支出预算表(附表4)、项目支出预算表(附表5)、项目支出按部门经济分类明细表(附表6)、项目支出按政府经济科目分类明细表(附表7)、政府采购预算表(附表8、附表9)。

3、认真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在法定时限内(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统一公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要求公开的事项,并在完成公开工作后主动将公开链接提供给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请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2月8日前将公开链接(含所属二级单位预算公开链接)报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各科室汇总后及时报预算科。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以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为基本格式公开部门预算信息,以上八张报表集成在部门预算系统中,各部门(单位)可在部门预算单位版系统中导出预算公开报表(需先将部门预算“二下”参数导入部门预算单位版系统)。预算公开相关要求详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黄财预发〔2020〕18号)及《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附表10)。

4、依法依规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遵循 “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编列的科目和具体项目组织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科目和项目。对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上年结转项目,按照实际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项目和市财政批复的结转项目执行。各部门(单位)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无正当理由执行进度缓慢、执行绩效差的项目,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视情况调减项目总额或取消项目。

5、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严格按规定做好预算资金支付工作。财政部门将重点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管。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法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将对政府采购预算及制度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7、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部门(单位)非税收入要按政策应收尽收、全额缴入国库。非税收入短收的部门,将相应调减本年或下年支出指标;非税收入超年度计划征收部分,按《预算法》规定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执行中不办理调整事宜。

8、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各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坚持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不得超预算执行。

9、严格财务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工作,要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严格把好支出关口,不得突破预算和收入来源列支形成负结余;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核算,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表1:2021年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部门经济科目)

附表2:2021年黄石市直部门预算表(政府经济科目)

附表3:2021年收入预算表

附表4:2021年支出预算表

附表5: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6:2021年项目支出明细表(部门经济科目)

附表7:2021年项目支出明细表(政府经济科目)

附表8: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表9: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汇总表

附表10: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要求

黄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