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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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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黄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7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组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精准识别监测对象

(一)明确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进行监测。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家庭。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以共同生活,共享开支为主监测对象识别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1年为6000元)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因素,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按程序确定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纳尽纳。过渡期内,根据每年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合理调整年度监测范围。

(二)优化监测方式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新闻媒体、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等社会监督信息,拓展风险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实现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

1、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大防止返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各村在人员集中的区域张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申请政策告知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者农户本人(也可委托他人)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及APP端口、“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提出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坚持定期全面排查与常态化摸排相结合。每年适时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入户走访掌握情况,开展常态化摸排,及时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3、部门筛查预警: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风险筛查预警标准,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比对。省、市(州)两级预警信息统一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汇总提交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分发乡(镇)村核实。

村振兴部门:负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具体组织实施,牵头收集和汇总行业部门反馈的预警信息,协调民政、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开展比对分析,反馈基层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教育部门:反馈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以及因学所产生的刚性支出较高的农户信息,每年分春季、秋季学期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信息

卫健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发生重大突发疫情、慢性病、地方病等风险隐患预警信息。

医保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该季度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患者预警信息

发改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搬迁人口产业就业、住房安全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预警信息。

住建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信息。

水利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的农户信息。

应急管理部门:适时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等造成的产业损毁、房屋受损、家庭劳动力死亡、财产损失等风险隐患预警信息

农业农村部门:适时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产业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等风险隐患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适时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因交通事故致伤,各类刑事案件造成家庭重要劳动力失去能力的农户信息。

民政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信息。

人社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农户就业困难、失业预警信息。

残联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残疾人新增办证有关信息。

信访、网信部门:每季度末向乡村振兴部门反馈农户涉贫投诉信息。

其他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及时反馈存在风险隐患农户信息。

(三)规范认定程序。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录入系统的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承诺授权: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获得预警信息后,村“两委”指导农户填写《承诺授权书》,获得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的授权。

入户核查:“两委”组织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开展入户核查,如实采集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信息。

村级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逐户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形成初选监测对象和帮扶措施意见,经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注意保护监测对象个人隐私)。

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监测对象进行逐户复核,形成初审监测对象名单,并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县级确定: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对初审监测对象信息数据进行逐户比对,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分别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天注意保护监测对象个人隐私)。

录入系统: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村信息员将监测对象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将监测对象名单共享给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帮扶。

各县(市、区)建立“一事一议”机制,针对群众因突发变故急需纳入监测对象享受政策帮扶措施的,坚持实事求是,本着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缩短监测对象认定周期。

(四)强化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以县为单位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排查,相关行业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以及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经济风险隐患,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社会风险,评估禁捕退捕、禁养野生动物等政策调整影响,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特点,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落实帮扶政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根据监测对象发展需求和能力,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单一的,落实单项帮扶措施,防止政策盲目叠加,出现泛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人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利用好商业保险等市场行为。对有劳动能力且具备发展产业就业条件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加强生产经营、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小额信贷贴息,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带动作用,深化劳务合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多渠道促进就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坚持扶志扶智,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激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落实监测联系人。由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等作为监测联系人,落实监测帮扶工作,直至监测对象消除风险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县为单位,统筹发挥好乡村振兴区域协作、中央单位和省直单位定点帮扶以及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加大对监测对象产业、就业、消费等帮扶。坚持实施“百企行动,动员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三、扎实开展动态管理

采集更新信息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作用,持续跟踪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成员变化、帮扶政策落实以及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信息,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实际采集指标为准)》后,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分类消除风险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每季度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的程序分类开展风险评估消除认定,并在系统内进行标注。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帮扶措施可能出现风险反弹的监测对象,相关行业部门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对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压实政治责任。认真执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乡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实基层监测帮扶队伍,切实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建立“月统计、季调度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调度解决倾向性问题,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

)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地区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优化监测指标体系,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统筹利用信息资源,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排查,坚决防止层层加码。


附件1.黄石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流程图

2.黄石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申请政策告知书

附件2

黄石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申请政策告知书

一、什么样的家庭应该纳入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1年为6000元)为参考标准,对于“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因素存在问题的,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为准。

二、农户如何申请纳入监测对象?

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居)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者农户本人(也可委托他人)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防返贫监测APP端口以及“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自主申报。

三、纳入监测的程序是什么?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确定、录入系统的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四、如何开展精准帮扶?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根据监测对象发展需求和能力,分层分类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单一的,落实单项帮扶措施,防止政策盲目叠加,出现泛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人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且具备发展产业就业条件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多渠道促进就业,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进一步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内生动力不足的,坚持扶志扶智,不断激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