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GMP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GMP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验收组现场踏勘、核实和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技改,位于华润三九(黄石)公司厂区内,工程对部分落后的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增加设备的先进性,满足2010版GMP标准体系。不涉及工艺技术和产品规模的变更,技术改造内容包括:综合制剂车间部分设备改造;新建外包装车间;仓库取样间设备改造;质量控制室生测室设备改造;污水处理系统搬迁改造;前处理车间管道墙面、地面维修改造;厂区建筑外观维修改造。我局于2014年12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黄环审函[2014]205号)。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30万元,在建设和试生产期间,执行了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各项污染因子基本能够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因此,我局同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二、黄石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华润三九(黄石)药业有限公司GMP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黄环监验字(2016)第07号)表明:
(一)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平均生产负荷为设计能力的81.8%-100%,符合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大于75%的要求,监测数据有效。验收监测期间,各环保设备运行状况正常,符合验收监测的要求。
(二)监测期间该厂总排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挥发酚、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中药类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中限值的要求。
(三)监测结果表明,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硫化氢和氨的厂界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净化设施的出口的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监控速率限值的要求。
(四)验收期间厂界昼间所有测点厂界噪声均未超标;夜间靠近大泉路附近监测点厂界噪声超标2-8分贝,其它测点厂界噪声未超标。对于夜间靠近大泉路附近监测点厂界噪声超标,监测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对相应的敏感点噪声进行补充监测,监测期间该生产车间处于五一节前停产状态,但该敏感点的夜间噪声仍超过标准8分贝,由此可见大泉路车流量较大,交通噪声所致项目夜间背景值已超标,是导致本项目夜间监测点厂界噪声超标的主要原因。
(五)该项目环评报告预测产生的过期药品约1.2t/a,实际生产中目前未产生此类危废,现场规范建设有专门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及相应管理制度要求。产生的药渣规范收集,规范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药材废渣交创冠环保焚烧发电利用。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规范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按照相关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点,本次技改将采取工程避让措施,将污水处理装置整体调整至厂区以北,验收期间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环评要求。
(七)本次环保验收公众调查工作中发放调查表反馈无反对意见。
三、在运营过程中,你公司须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各类环保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建章立制,规范运作,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防止“跑、冒、滴、漏”。
(二)强化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和区域环境噪声达标。
(三)加强生产设备和废气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加强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在线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做好台账记录留档检查。
(五)建立健全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防患未然,防止突发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四、该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移交阳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
五、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