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生态环境

黄石籍机动车异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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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显示,我市有以下车辆(详见附件)在外地尾气排放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车辆明细予以公告,请车辆驾驶员或车主(车属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车辆维修并进行排放检验,确认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黄石市机动车排污监控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