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黄石市依法组织对2021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现将2021年黄石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年度排放源统计调查对象为黄石市辖区内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居民生活源。其中工业源非重点废气污染物与生活源合并核算。
集中式包括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厂内自用、未在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等不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范围。
二、废水污染物
2021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2091.65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949.93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9127.99万吨,集中式废水排放量13.73万吨。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9175.19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714.43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8459.43吨,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3吨。
全市氨氮排放总量1463.04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50.79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1411.83吨,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42吨。
全市总氮排放总量3077.48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184.16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2892.70吨,集中式总氮排放量0.62吨。
全市总磷排放总量237.92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7.96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229.94吨,集中式总磷排放量0.02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8949.06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246.11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99.53吨,集中式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2吨。
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4536.71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926.66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39.18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166.62吨,集中式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25吨。
全市颗粒物排放总量为12139.84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8633.68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3404.98吨,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为100.88吨,集中式颗粒物排放量为0.30吨。
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8318.48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403.24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3069.14吨,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846.10吨。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1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714.54万吨,综合利用量1040.60万吨,处置量771.36万吨,贮存量388.48万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27.84万吨,利用处置量25.6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