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科学精准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黄石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企业自评、县级初审和市级复核及现场核查,现对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结果进行公示如下:
请社会各界监督上述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如发现违反企业评级相应要求的,请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714-6373080。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