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湖北实际,决定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现将《湖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民政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北省委网信办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司法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湖北省妇儿工委办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妇联
湖北省残联
2024年1月17日
湖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关爱服务质量,创造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关爱服务工作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基层基础不断夯实,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三)服务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跨县域外出务工连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户籍所在地在农村的留守儿童,城镇留守儿童是指户籍所在地在城镇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具体包括0-18周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等特殊群体。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强化思想道德素质。各地要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培养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根据儿童群体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关注并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团委、妇联要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革命旧址、家风家教实践基地、家庭亲子阅读体验基地、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平台,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法治意识和素养。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开展普法宣传进村(居)、进校园活动。学校要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和素养。(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响应教育部等17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推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同,发挥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作用,营造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学校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为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各地民政部门和团委、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主题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等时机,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充分发挥“五社联动”机制优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门、团委、妇联要依托“童伴妈妈”、“希望家园”、“彩虹行动”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学校组织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实践活动时,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培养其兴趣爱好,不断充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5.强化监护照护责任。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法治宣传。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妇联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根据需要开展个性化指导。要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照护责任履行全覆盖,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依法实施监护干预。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强化报告无责、不报告追责的理念,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各相关部门接到涉及儿童的检举、控告或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兜底监护职能。各地民政部门要持续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强化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社会安置等一体化发展。要充分运用《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干预服务规范》两个省级地方标准,全面排查困境儿童家庭监护风险,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情形或面临伤害风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要第一时间进行临时监护。根据个案情况,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省民政厅负责)
实施精准关爱帮扶行动。
8.实施分类精准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区分对象类别和保障路径,用足救助政策,用活帮扶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引导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助医助学等方面保障力度,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市州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服务。要健全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一体化管理。为0-10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在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的0-6岁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全部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地要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童伴妈妈”项目、“童享阳光”困境儿童助养计划项目。各地团委要持续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实施“希望工程”公益助学项目,精准提供关爱服务。各地妇联要持续推进“春蕾计划”,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爱心妈妈”关爱服务项目,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各地要综合运用心理健康监测、及早有效关爱、畅通转介诊疗、强化跟进服务等举措,协调多方面力量,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质量。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掌握测评情况,加强关心关爱。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分析测评结果,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民政部门、妇联组织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在走访巡查中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对于发现有心理、行为异常的,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动员其亲属、邻居以及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积极链接社会工作者等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综合监管。医疗卫生机构的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及时规范诊疗服务。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供专业化服务,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广泛宣传热线电话,鼓励有需要时拨打求助。(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地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大力推动落实培训补贴、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农民工创业就业支持政策,加强职业培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为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就业帮扶。要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提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方面的就业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要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居)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电诈、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宣传。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各类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卫生情况、自然灾害防范等,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组织有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定期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气、 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情况,第一时间排除隐患,管控风险。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各地网信部门要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违规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网络安全保护重点对象,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全面精准摸排建档。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对辖区内各类特殊儿童群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调解决。建立各类特殊儿童群体信息工作台账,加强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内容,积极推进儿童档案电子化。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抽查督导工作。(省民政厅负责)
17.推进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各地要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培育高质量发展单位。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全部转型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配备适应儿童服务需求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居住环境舒适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娱乐功能,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工作指导,理清工作职责,有效发挥作用。各地要积极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按照面积不少于30平方,室内活动空间设计安全、卫生、合理的要求,配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健全管理与运行制度,由工作人员和志愿团队常态化开展服务。组织开展全省城乡社区示范儿童之家评选宣传活动。实施“阳光驿站”公益项目,建设60个试点服务站点,通过配备文体设施、购买公益服务等方式,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针对性强、专业性强以及便利可及的关爱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维护青少年权益岗作用,立足自身职能,创造性开展服务青少年发展、维护青少年权益专项工作、专题活动,在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省妇联、团省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居)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居),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居)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担任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责任清单,建立工作评价机制。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全员的儿童主任培训档案,市州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要确保实现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的全覆盖,进一步拓展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儿童主任实务能力竞赛评比。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对儿童主任的补助力度。自下而上广泛开展“荆楚最美儿童主任”宣传推介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宣传推介、表彰奖励等方式增强儿童主任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省民政厅负责)
19.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省级儿童福利和关爱保护领域专家库,加强项目合作、课题调研。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积极引导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团省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信息化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加强与教育、公安、残联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为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数字赋能,主动发现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准匹配需求,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切实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质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实施(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各地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
(二)强力推进(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门要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全部建立档案,并完成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对摸排发现的需重点关注的儿童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有效提升,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持续加强,监护照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及时安排部署。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推动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各地要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各类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的资金保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强化督导落实。省民政厅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评估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指导调度,通过座谈调研、实地走访、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于2024年、2025年分两轮开展全覆盖督导评估,查漏补缺、督促整改,并适时征集发布一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优秀案例。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民政厅。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开展活动时尽量避免儿童标签化。积极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挖掘宣传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