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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民政局出台规范社会救助事项近亲属备案制度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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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人情保、关系保”问题整治,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规范黄石市社会救助事项近亲属备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以下统称“三类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事项的备案管理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社会救助事项申请人为“三类人员”或与“三类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向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

《通知》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三类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事项专项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通知》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备案的“三类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下简称“备案救助对象”)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制度,每半年进行动态复审。县(市、区)民政局每年按不低于本辖区备案救助对象总数的30%进行抽查。

《通知》自印发以来,社会救助事项近亲属备案更加规范,乡镇(街道)基层经办人员对社会救助事项近亲属备案把握更加精准,困难群众办理社会救助事项近亲属备案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