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年龄确定,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调节金的计发:2006年度退休人员调节金月标准为100元,以后年度退休人员逐年降低10元;2006年度退职人员调节金月标准为50元,以后年度退职人员逐年降低5元。2016年1月1日以后退休(职)人员不再发给调节金。
由此可见,缴费多,年缴费指数高,平均缴费指数自然“水涨船高”,从而提高退休养老金水平。而且,随着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步提高,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替代率也随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