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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教育局    时间: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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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新港园区社发局,各直属学校(单):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

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教幼高〔2017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3〕4号)和《黄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黄教基〔202110号)要求,制定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2024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文化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时间、方式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施。

(一)文化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2日。具体安排为:6月20日9:00-11:30语文,15:00-17:00物理、化学(合卷);6月21日9:00-11:00数学,15:00-16:40英语;6月22日9:00-11:00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5:00-16:30八年级生物、地理(合卷)。

(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分值30分。2025年考试时长调整为20分钟。

(三)体育与健康考试总分50分,平时成绩每学年5分,共15分,现场测试35分。

(四)实验操作考试分值30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各10分。

(五)音乐、美术、信息科技、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行无纸化考试,以等级赋分,不计入总成绩。

(六)成绩呈现方式。城区、大冶、阳新三地各取总分前100名,以等级“A”方式呈现,其他按分数呈现。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与程序严格按《湖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等级不能整合为一个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省级示范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均为A”等级,市级示范高中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均为“C”等级及以上,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报考省级示范高中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不得有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特长生录取除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招生录取机制。依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建立综合考评体系,构建统一划线、计划分配、自主推荐、特殊人才单招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2.明确招生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按照“依分数、依志愿、依计划、分批次”的原则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分流生源,进普职协调发展。

3.明确招生录取程序。

1)确定分数线。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公布后,依据招生计划、成绩、优录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因素,确定普通高中分数线(各批次各类别分数线)。城区普通高中分数线由黄石市教育局划定。大冶市、阳新县普通高中分数线由大冶市、阳新县教育局划定,报黄石市教育局备案。

2)志愿填报。分数线公布后,考生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统一上网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和初中学校要多渠道、多途径地向考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指导考生及家长规范填报,理性选择,合理分流。考生直接在网上对填报的志愿进行确认,填报志愿结束(以截止日期为限)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志愿。因考生及家长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长承担责任。高中学校不得误导考生志愿填报,更不得随意给考生承诺;初、高中学校教师不得替学生填报志愿,一经发现,将严格追责。按照有关要求,今年,我市招生平台提前批只设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的志愿填报选项。王中学、中庄中学、太子中学与黄石城区其他初中学校实行统一招生录取政策,参加黄石城区志愿填报。韦源口中学、金海中学2所学校沿用过渡期政策,韦源口中学、金海中学考生填报志愿可选报黄石城区高中或阳新县高中,并享受所填报区域招生政策,不另外划线。黄石体育运动学校采取单独招收体育特长生,在中职录取批次采取点招,点招学生需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或者取得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市级比赛前六名的学生。

3)统一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填报结束后,考试招生部门按照“依分数、依志愿、依计划、分批次”的原则,在全省统一的招生网络平台上录取。在每批次志愿录取完成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缺额计划,组织填报“征集志愿”。录取通知书由考试招生部门统一发放。

4)及时公布信息。市教育考试院要及时向考生及家长公布录取结果查询、咨询及申诉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计划分配招生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实行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计划分配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黄石二中招生计划面向城区、大冶、阳新分配

2.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35%统一划线录取。黄石二中面向大冶、阳新计划,依据两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黄石二中面向城区招生计划的65%统一分配到初中学校。

65%的分配生计划,在统一线下20分以内;20分内未完成的剩余计划,用于统一划线录取。

3.大冶市、阳新县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以上方法,将大冶一中、阳新一中招生计划分配到乡(镇)、校。

(三)规范自主招生

1.严格审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黄石二中、大冶一中、阳新一中可实行自主推荐招生,自主推荐招生由招生学校申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名额原则上均不得突破100人。

2.招生对象。学习期间表现突出,平时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定各项结果均为A”等的学生。

3.规范程序。考试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自主推荐招生过程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4.规范录取。自主推荐招生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分数要求(具体由招生学校确定),考试招生部门方可录取。

(四)规范特长招生

持续推进以“人文、科技、艺术、体育”为核心的高中多元特色发展,黄石二中、黄石二中滨江学校不招收艺体特长生,其他高中学校聚焦特色发展定位,集中在传统、优势项目上招生。各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项目、报考资格等安排另文下发。

(五)规范优录加分政策

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相关政策,参照高招优录加分项目,清理、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加分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跳伞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

1)作战部队(担负作战或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以及新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获得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的现役军人子女。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3)符合《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文件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

4)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申报。

具备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其中,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分别由黄石军分区、黄石市应急保障管理局、黄石市公安局、黄石市司法局和黄石监狱核定并统一报黄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其他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加分手续必须在2024年5月26前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按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六)规范“外出务工、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在外地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申请回黄就读普通高中的,7月20日前经黄石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在本地考生录取完成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录取到对口接收回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

(七)规范监督管理

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的招生管理体制,坚决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录取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招生安全体系。对在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中违规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罚的意见》(黄教〔201412号)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各项工作衔接配合。基教、职教体卫艺等科室负责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制定和工作协调,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考试招生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市教科院负责阅卷及英语听说机考命题制卷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实验操作考试具体细则并组织实施,计划部门负责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控。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条件保障、制度建设、考务组织、考风考纪等情况将重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考试失密泄密、考风考纪涣散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加大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强风险综合研判和统筹应对,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