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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港区国有直管公房棚改征收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公示

来源:住房保障中心    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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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黄石港区国有直管公房棚改征收户申请、所在社区受理、城区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初审、入户调查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截止2021年03月31日有4户国有直管公房棚改征收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条件,根据《关于规范国有直管公房住房管理的实施施意见》(黄政办发〔2018〕22号)的规定,拟视公租房房源情况,予以轮候配租(详见棚改所涉国有直管公房征收户似配租家庭情况汇总表)。

为保证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广大市民如发现公示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情况与公示内容不一致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4-6582820,联系人: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