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补助资金政策摘要(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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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发〔2016〕41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8〕20号)

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鄂交农〔2018〕221号)

4.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规〔2019〕2号)

5.《关于上报“十四五”及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政策享受对象

在湖北省公路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年报电子地图)中的农村公路,且公路属性中路面宽度小于4.5米,已不能适应当地群众生活及经济发展的公路。

三、补助标准

经过县、市初审,并上报省交通厅复核通过后的项目,其中加宽后,路面路基总宽度满足:4.5m≤路面总宽度<5.5m、路基总宽度≥5.5m的,补助标准为13万元/公里;路面路基总宽度满足:路面总宽度≥5.5m、路基总宽度≥6.5m的,补助标准为20万元/公里。

四、申请流程

根据《关于上报“十四五”及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交通部门组织各乡镇、村进行实地采集路线轨迹,并上报ShapeFile格式的电子地图,建立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项目库。省交通厅再根据项目库下达相关补助计划。

五、政策执行中注意事项

1.所有线路要进行实地采集路线轨迹,并上报ShapeFile格式的电子地图给省交通厅审核。

2.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技术标准为:路面宽度≥4.5m,路基宽度≥5.5m,混凝土路面厚度≥18cm。混凝土路面面层设计强度应采用28d龄期的弯拉强度,设计强度不应低于4.0Mpa。

3.项目建设过程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质量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交通部门再下达相关补助资金。

政策解读员及联系电话

祝琴  18875057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