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政策摘要(市民政局)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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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1.黄石市户籍;2.年龄在80周岁以上。

(二)补助标准

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大冶市、阳新县参照本文件精神自行制定当地高龄津贴政策。

(三)补助方式

每月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高龄津贴对象手中。

(四)评定流程

1.申请。具有本行政区域内户籍的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自行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亲属或村(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城乡高龄特困老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居)民委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派出所户籍信息和卫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民政部门火化数据、卫健和人社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提出审批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街道)民政办,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政策依据

1.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0〕35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12〕34号)。

政策解读员及联系电话

吴少辉  0714-657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