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政策摘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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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在部队服役期间患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所列举残情的常见慢性疾病,尚未达到评残等级并有军队医院证明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且退伍回乡后生活困难。

(二)补助标准

2022年1-7月705元/月,2022年8-12月755元/月。

(三)补助方式

以社会化发放方式每月发放到领取人的银行卡中。

(四)评定流程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待遇按照个人申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注: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除认定身份外,还必须符合生活困难等条件才能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待遇。比如,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对象,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的对象,不享受生活补助政策待遇(对于部分自行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对象,若其领取养老金低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生活困难调查认定材料,可以享受待遇)。

(五)政策依据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2.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政策解读员及联系方式

董余庆  0714-6585129

冯湘莹  0714-658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