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摘要(市民政局)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3-08-17

分享:

根据残疾人生活困难程度和残疾等级,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一)补助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补助方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账户。

(四)评定流程。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开通线上线下双渠道。

1.1全程网办:残疾人可通过“全程网办”方式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及其移动端“民政通”等终端在线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同时,残疾人也可以通过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小程序、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载体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1.2现场申请办理:残疾人持有有效期内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

2.审核审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批。在受理跨区域申请时,受理地应及时将信息推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收到信息后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核审批。

3.补贴发放。资金发放不跨月,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一卡(折)通”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的账户,非经补贴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银行卡或存折,防止和杜绝冒领、克扣现象。

(五)评定注意事项

1.对已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信息提醒等形式开展宣传,但残疾人或监护人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2.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既符合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领取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4.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请领取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5.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6.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多发放的补贴资金根据当事人家庭生活状况,由乡镇(街道)决定是否予以追缴。

(六)政策依据

1.民政部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

2.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55号)

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25号)

4.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2〕43号)

5.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黄民政发〔2023〕19号)

政策解读员及联系电话

陈泉  18671489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