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政策摘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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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

(二)补助标准

2022年1-7月590元/月,2022年8-12月645元/月。

(三)补助方式

以社会化发放方式每月发放到领取人的银行卡中。

(四)评定流程

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复核把关,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五)政策依据

1.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7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相关优抚政策的参考意见

政策解读员及联系方式

董余庆  0714-6585129

冯湘莹  0714-658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