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 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 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 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落实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 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授权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 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 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 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贯彻落实国家、省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 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 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 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 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 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 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 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 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 作。
( 十三)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及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起草能 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地方能源体制改 革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能 源总量控制方案,承担能源保障供应、预测预警工作。参与能源 相关价格、环保政策制定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设备和项 目研发,协调实施重大示范工程。拟订全市天然气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研究制定粮食流通的地方规范性文 件。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组织制订 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 管理。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 场体系。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 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 十六)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协调组织全市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实施。
(十七) 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
(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十九)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 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市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价格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完成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 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 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 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 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炼油、煤质燃 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改委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 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 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 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牵头推进降成本工作。
3、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及使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系统对接及安全保障工作。
4、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协调铁路建设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铁路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 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 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成品油市场的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 2)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境外投 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承担PPP项目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组织考核,承担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审查PPP项目“两评一案”,组织申报纳入国家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数据统计库,对上争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实施PPP项目政府采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