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政府工作机构

市科技局机构职能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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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创新促进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编制市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四)拟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全市科技与金融结合。

(九)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

(十三)承担市创新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创新活力之城工作统筹、协调、督办和考核负责创新活力之城建设重大项目策划、跟踪、协调和重要活动组织开展。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