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政府工作机构

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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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所属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清理和修改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法制审查工作。对市政府重要民商事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政务商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五)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协调市直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承办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登记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七)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积极参与指导、帮助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和备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局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