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城市配套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统筹、策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
(三)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市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和推进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中住宅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工作。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装饰装修、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和白蚁防治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物业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拟订住房资金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住房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售房资金等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监督房改房超面积净收益、补缴房款,经济适用房上市收益、超面积房款的归集。监督指导住房资金信息化建设、资金统计与分析等工作。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改革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审批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拟订勘察设计和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承担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十一)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的职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担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职责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统筹职责,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