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政府工作机构

市政数局机构职能

来源:市政数局    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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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建设、大数据管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二)牵头协调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指导督办,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三)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改革和大数据管理及平台建设;指导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协调实施全市跨部门、跨区域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五)负责数字政府建设规划设计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资源的整合应用和共享开放;负责市级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过程监督和验收评估。

(六)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组织相关单位落实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网站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九)规划指导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受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和工业、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或委托招标和招标文件的备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十一)建立和完善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立健全协调督办、跟踪落实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反映民情热点难点、重大民生及突发性问题,对各类政务咨询、求助及投诉分类、转办、交办和跟踪督办。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