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政府工作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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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最长期限;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