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根据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最长期限;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