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黄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
(二)负责编制全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智慧城管的总体规划、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协调、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专门职责。
(四)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承担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各类问题的发现、交接、维护、协调、督办和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职责。负责督办12345(12319)市民投诉城市管理事项。负责全市智慧城管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行使、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会同财政等部门编制、下达年度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污水处理费资金计划、城市路灯维护运行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城市配套费编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检查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规划、建设和营运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运输专营管理,以及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环卫企业资质管理和核准。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公用的行业管理。负责公用事业的特殊经营权许可。负责城市主干道市政道路设施管理方面的审批监管职能。负责燃气热力经营许可。承担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冲装站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排水、城市供水节水、景观照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运行监管。指导各城区市政行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九)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统筹城市绿道、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十)负责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及大型户外广告等方面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察及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集中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管理。负责制定户外广告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停车的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监管工作。
(十三)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构建多元治理 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城管部门继续行使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以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管部门。
跨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移交后,原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不变,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及初步认定材料移交城管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