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草拟、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
行政批审科
主要职能:承担土地、矿山、森林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工业园区、市区内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监督检查、核实和规划条件验收。组织拟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则和流程并贯彻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运行和管理,综合协调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
法规科
主要职能: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负责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承担重点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听证及行政复议、诉讼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
主要职责: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指导县(市)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市辖区内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综合改革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租赁和土地储备政策,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作价出资政策。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和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督促协调局内业务统计归口管理。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主要职责: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组织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和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
国土空间规划科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筹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建设项目规划科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市政类项目除外)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规划用地红线的核发和意向性方案论证。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口业务统计工作。
市政交通规划科
主要职责:承担交通、市政设施、地下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交通、市政设施、地下空间规划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管理。负责市政类工程项目的规划验收。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科)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组织开展耕地破坏鉴定工作。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主要职责:贯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主要职责:监督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闭坑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矿业权管理科
主要职责: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市级发证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造林绿化和产业发展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管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木种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组织种质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科技推广。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科
主要职能: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公益林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科(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自然保护地设立、变更、撤销工作;指导监督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磁湖风景区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湿地保护的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森林防火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科)
主要职责:实施自然资源督察制度,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根据上级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林业、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地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批后监管,对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行为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建设工程(市政类项目除外)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发证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信息化科)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指导督办电子政务工作。
信访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规划、测绘及林业等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受理相关信访事项。组织办理信访事项的调查核实和回复。负责网上信访信息收集整理和处理回复。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置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主要职责:承担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
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政工科
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县(市)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主要职责: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黄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性调研、局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文件印发、综合治理、后勤管理、公务接待、信息综合、宣传报道以及以新闻媒体为载体的其它工作。
2、负责督办落实局务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对上级的指示、批示及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与跟踪管理;组织和落实政务值班工作。
3、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责任目标管理与考核。
5、负责局信访接待及督办工作。
6、负责局财务工作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计划、分配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7、负责财政及相关部门的各类报表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8、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
9、负责承担国家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和其它资金的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10、负责局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工作。
11、负责分解督办市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科(执法监察科)
1、负责拟订、完善与国土资源法制及执法监察工作有关的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承办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国土资源听证工作。
5、负责组织起草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处罚、处理决定及其它法律文书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6、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承办国土资源疑难、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会审。
9、负责重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上报和备案工作,负责联合办案工作的沟通协调。
10、负责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统计上报工作。
11、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科
1、负责拟订、完善与规划管理有关的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规划的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城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
6、负责对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供地的规划审查工作。
7、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8、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
9、负责国土资源规划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
10、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矿产资源储量科
1、负责拟订、完善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稽查及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依法稽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缴情况;负责制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计划;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全市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各城区依法征缴采矿权使用费。
5、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做好矿山企业“三率”考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7、负责依法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参与划定市级矿区的规划工作。
8、负责矿床工业指标的实施,组织研究并推广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技术和新方法。
9、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核工作。
11、参与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的管理工作;参与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的认定和公告。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1、负责拟订、完善与耕地保护有关的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落实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定;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3、负责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负责全市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临时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查处;敦促建设用地单位办理征地手续;协助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5、负责依法确定并征缴项目用地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规费;负责征地管理费的征收和分解工作。
6、负责组织国家级、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和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1、负责拟订、完善地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
3、负责土地权属管理、土地登记审核,组织地籍调查工作。
4、负责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
5、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6、负责依法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争议。
7、负责土地权属、地类的审核确认等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1、负责拟订、完善与土地利用管理有关的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转让手续;负责拟定土地收购储备、划拨、收回、招标、拍卖管理实施办法。
3、负责承办具体项目供地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和催缴。
4、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供地政策研究及土地市场调查工作。
5、负责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和建设用地定额管理的落实。
6、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办法;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和更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参与审定城镇基准地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
8、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
9、负责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定。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1、负责拟订、完善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关的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采矿权审批(设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登记发证工作。
3、依法审核确定应收缴的采矿权价款。
4、负责全市矿业秩序整顿、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人权益。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专项规划;参与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6、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采矿权人年度检查工作,发现并指导、协助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查处无证矿山及乱采滥挖行为,组织对持证矿山违法开采案件的查处,参与对矿产资源其它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矿产督察员队伍管理。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认定(备案)工作。
8、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
9、负责全市采矿权转让初审和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管理及数据库建设。
11、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信息和经验交流。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地质环境科(地质勘查科)
1、负责拟订、完善与地质环境管理有关的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存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发现并配合查处以采代探及其它勘探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上级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争议和纠纷。
4、负责申报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中央财政补助资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省级矿产勘查专项费用,并负责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5、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管理,并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审查意见。
6、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汛期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的界定。
8、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9、负责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采矿权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数据库建设;参与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协助拟定全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的年度计划要点,并协助对执行情况和成果进行检查;制定全市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
10、受上级委托负责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关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等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征收探矿权价款。
11、协助上级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
12、参与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机关党委(监察室)
1、负责拟订、完善与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员的监督管理、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3、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五好班子”创建日常工作;承办党组民主生活会并上报有关材料;负责“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并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相关活动;协助做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开展各项政治学习活动。
5、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组织建设。
6、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廉政教育、干部监督管理和纪检举报的受理、纪检案件的查处。
8、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文件、规定和会议的传达、学习、宣传贯彻。
9、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开展党风、行风建设活动;负责源头治腐工作目标的落实。
10、参与内部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11、参与干部考评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政工科
1、负责拟订、完善与组织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落实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
3、负责县(市)区局(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4、负责全局机构和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管干部的招考、录用、考核、考察、表彰、奖励、任免、调动、交流、工资报批、退休(养)等工作。
5、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
6、负责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7、负责局管干部的医疗保险和人事统计工作。
8、负责退休(养)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9、协助上级做好厅管干部的工资管理、考核、奖励、退休等工作。
10、配合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行风建设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市地震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与防震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
2、负责日常地震监测工作,管理全市的地震监测分析预报,提出震情趋势意见;负责震情跟踪和重大宏观、微观异常的核实和上报。
3、负责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工作。
4、负责地震紧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地震灾害的灾后重建工作。
5、负责制定和完善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和完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
6、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地质活动断层的探测,并制定辖区的地震小区划。
7、负责全市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8、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9、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10、承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1、负责拟订、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县(市)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4、负责辖区内重点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工作,检查指导县(市)、区局(分局)动态巡查工作,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县(市)区执法监察网络的建设和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的管理。
5、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及相关案件的移送;协调指导督促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6、负责收取城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年租金。
7、负责信访处理及相关工作。
8、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复议、听证和应诉工作。
9、协助调查处理国土资源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市土地整理中心
1、负责拟订、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制度、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和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建立占补平衡的耕地指标储备库。
3、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发现并配合查处破坏新增耕地行为。
4、负责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施工设计的审查工作;参与市级土地开发整理和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
5、承担国家、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配合做好国家、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
6、负责管理使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高产农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县(市、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高产农田建设的引资、对外交流与合作,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发整理土地。
7、负责承担全市高产农田建设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
8、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参与全市高产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
9、负责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的建设。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市征地事务所
1、负责拟订、完善征地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征地安置补偿政策研究,提出有关建议。
2、负责城区新增建设用地的统一征地工作,依法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
3、负责对征地补偿费的流向进行监管。
4、负责承办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的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工作。
5、负责指导县(市)统一征地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负责拟订、完善国土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3、负责承办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4、负责承办招拍挂项目拍卖公司和土地评估公司的招标工作。
5、负责国土资源招拍挂项目出让公告和信息的发布。
6、负责提供国土资源交易信息、政策咨询服务。
7、负责土地登记具体事务性工作。
8、配合做好土地市场的调查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队
1、负责拟订、完善国土资源勘测方面有关规定、规范、制度、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地籍测绘工作,并提供勘测资料;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负责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勘测,并参与项目立项、验收的现场踏勘。
3、负责国土资源勘测数据库建设;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测绘成果及委托外单位测绘成果的审定和管理。参与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并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更新与维护。
4、负责全市矿山用地勘测。
5、负责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勘测工作。
6、协助开展全市土地统计、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
7、配合开展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农用地变更调查及新增建设用地地类现状的确认工作;参与土地利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8、配合对违法违规占地进行勘测定界。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1、负责拟订、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制度、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具体计划。
3、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局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4、负责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局电子网站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访问者在局网站反映的意见并及时跟踪、反馈;督办各单位(科室)信息的更新。
6、负责跟踪国土资源管理和科技发展的国内、国际动态,参与国内外、省内外国土资源形势和重点、热点问题的动态分析,为局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7、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8、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和相关应用软件的应用与推广,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9、受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10、参与市级土地、矿产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承办市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2号
联系电话:0714—626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