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调研。负责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保密、综治维稳、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公务员、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资格与职务评聘、干部奖惩等工作。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规划与财务科
组织起草综合性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法规科(科技与合作科)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对外合作工作,牵头市承担的有关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科
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指导和监督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与考核,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参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大气环境科
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负责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管理科)
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监测科
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协助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组织直属单位、指导生态环境分局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发展及党费管理。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牵头组织局巡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二.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苏州路26号
联系电话:0714-63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