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宣传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治、安全、保密、信访、档案、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和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政工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综合协调卫生援疆援藏援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牵头组织卫生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三、规划发展科(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任务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
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协调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本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康黄石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健康黄石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黄石建设重大政策措施、任务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方案。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医疗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科技教育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
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考核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分配与监管工作。
九、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中医药综合科(中医药医政管理科)
拟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妇幼健康科、老龄健康科)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十二、市委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省级领导和高级外宾、高级专家在黄的医疗保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纪检监察工作。承担民营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二.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桂林南路10号
联系方式:0714-6224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