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504 | 分类 | 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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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大冶市 | 发文日期 | 2020-03-31 |
文号 |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编制汇总大冶市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大冶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具体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分工,加强督导监督,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要闻类、热点关注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民生类等共计8973条,预决算、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等信息960条,公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245个,政策法规性文件3个,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跟此项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市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健全;二是重点领域公开力度不够。下一步,我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和高度,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及时、准确、规范公开各类信息;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建立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全面加强公共资源领域配置领域信息公开。2019年度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共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667条;建设工程类信息415条,其中招标公告109条,变更公告149条,中标候选人公示88条,中标公告69条;政府采购类信息1184条,采购公告498条,变更公告273条,结果公告413条;国土交易类信息 68条,其中建设用地挂牌出让公告35条,澄清公告4条,挂牌结果公示29条。
二是加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信息公开。受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68件,已解决及正在解决159件,占94.6%,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解决9件,占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