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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管委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黄石市城管委    时间: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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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13695 分类市政府部门
发布机构黄石市城管委 发文日期2021-01-29
文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编制的2020年度黄石市城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黄石市城管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余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政务公开相关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市政务公开文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规范平台建设。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城管委联系第三方运维技术人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网站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统一二级以上栏目建设。完善平台检索功能,在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增加搜索框,方便信息搜索使用。2020年市城管委政务公开办搜集整理各类政务信息,及时发布公开。截至目前,市城管委未发生政务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未接到关于政务公开的举报、投诉,未有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2020年市城管委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计发布785条信息。

(三)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黄石市城管委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完善了在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各环节工作规范,确保有章可循,责任明晰。

(四)强化主动公开。压实各部门、科室责任,对于依法应主动公开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主动向外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积极通过网站、公示栏、新媒体、LED屏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和依据通过不同新闻媒介主动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意见征集中来。

(五)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载体。既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官方网站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又积极开通建设微博、微信、抖音、黄石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借助新媒体的力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联系群众、沟通民意,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桥梁作用,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1

1

1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21

21

2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31

+12

79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31

0

1.5万(含城区)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9

0

1.5万(含城区)

行政强制

3

0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200.9万元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但是离《条例》和社会公众的要求仍存在距离市城管委在政务公开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需要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职工主动公开的意识,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切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群众关系的抓手。二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数量不够多、关联性少,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方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途径有待扩展。目前政务公开方式主要依托城管委官方网站为基础,和群众的阅读习惯,获取信息的渠道还有欠缺。需要大力开展移动互联网新媒体方面的政务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增强政策解读,做好多形式、全方位、生动化的解读,对政府出台的政策要做好解释说明。三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的质量,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方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市政府分别交办市城管委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23件、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31件,共计54件。市城管委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23件中独办或牵头7件、会办16件,政协委员提案31件中独办或牵头14件、会办17件。其中,1件人大建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件,1件人大建议被列为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件。按期完成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落实率达到100%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