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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黄石港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黄石港区    时间: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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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32903 分类县市区
发布机构黄石港区 发文日期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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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报的电子档可在黄石港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ngshig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

一、总体情况

去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8月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并按照上级要求给各单位提供栏目设置参考;9月,区政数局牵头制定我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工作方案并陆续发布了各部门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0月份顺利完成全区政务新媒体有关信息在线填报工作。12月,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了全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培训会。

(一)突出重点,扩大公开范围

2020年,我区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发布区政府文件15条、区政府办文件20条、政策解读10条、政府会议16条,所有政府信息基本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国办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为重点,积极编制全区政务公开目录,并将目录编制工作扩大到全区各街道和区直各部门,将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基层税收管理、生态环境、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信息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二)扩大政务公开载体,规范监管运行机制

为扩充政府信息公开受众面,我区将政务新媒体监管和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将其打造成门户网站外又一个政务信息发布载体。目前,全区13个政务新媒体已经成为我区发布政务信息的重要载体。并且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区及时将全区政务新媒体账号信息录入国办和省监管系统,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管,要求各部门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员,保证账号发布内容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学习认识不够。部分负责人还是停留在过去的观念,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缺乏学习。需要把握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实践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部分垂管单位对我局以黄石港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未及时落实,在工作提醒后,以市局主管为理由配合不够。

(二)人员配置不强。有些部门因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部门职能划转,对网站管理工作产生了影响。

(三)业务能力欠佳。有些部门未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安排的人员对业务不熟,无法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

(二)改进情况:(一)强化业务指导。我区将继续加大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以业务咨询、指导为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将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二)强化督办指导。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定期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网站进行检查,证据材料固化,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考评工作重在平时,禁止突击检查。我局将定期对政务公开中尽职尽责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未尽职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政务公开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也是政治任务。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谁起草谁解读,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