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6118 | 分类 | 市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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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1-19 |
文号 | 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编写说明》,结合上级和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由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人防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公开意识,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让政务公开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多渠道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黄石民防政务信息网、黄石民防微信新媒体平台、黄石市市民之家人防行政审批办事窗口为主要信息公开渠道;同时在国家人防、省人防和市委市政府网站,以及期刊杂志、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公开我办政务信息。
黄石民防政务信息网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5条,其中原创信息153条,转载信息类572条。其中“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分布如下:办事指南类3条(含指南、目录、年报等),规划计划类2条,政策文件及解读类14条,财政预决算类2条,政府采购类23条,工作简报类49条,统计数据类1条,行政许可类31条,回复网上留言及互动类4条,开展网上调查征集活动6次。
通过其他公开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105条。其中黄石民防政务微信56条,国家级刊物杂志刊稿5篇,省级刊物杂志投稿52篇,刊稿12篇,市级各类媒体平台播发3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依法依规做好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坚持服务理念、拓展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信息公开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平邮、微信公众号、现场咨询等方式向我办了解信息公开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化解当事人的疑惑和负面情绪。
2022年度,市人防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制定了《黄石市人防办网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职责。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坚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重点发布政策法规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动态信息、便民服务信息、专项工作信息等。
3.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严格遵循“先审后发、分级审核、保证质量”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后再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人防办建设和运维管理的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门户网站(黄石民防政务公开网,网址为:http://rfb.huangshi.gov.cn/)、黄石民防微信公众号。其中门户网站是主要的信息公开平台,已于2018年进入市政府集约化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由我办信息化研究中心负责实施,平台的技术运维由东楚传媒集团提供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市人防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对信息发布制度的执行情况、信息主动公开执行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内容涉密或涉敏等情况进行审查,查找漏洞,自查整改。
2.根据黄石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坚持开展信息发布平台的常态化纠错整改工作。
3.严格按照《黄石市人防办网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严肃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市人防办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转下一年度继续办理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市人防办未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022年没有结转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新增行政诉讼案件,相关情况已在司法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系统中填报。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如全办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政策解读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加强等。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创新方式不足,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持续做好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办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全面推进市人防办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高质量推动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优服务。二是认真梳理所掌握的政府信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修改权力清单、完善办事指南,加强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对新媒体的研究、学习,努力创新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不断优化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服务水平,着力提升政府网站在线办事体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截至2022年12月,市人防办承办市政协委员提案共1件:民盟黄石市委会提出的《关于我市人防工程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提案》(委员提案〔2022〕113号),承办类别为独办。该提案已经办结,办理满意率100%。
(二)桂林北路公用人防工程:根据市级机关大院“两建一改”项目建设专题会要求,建设黄石市桂林北路公用人防工程。
(三)人民广场人防工程改造项目:为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通过对人民广场人防工程改造,新增121个人防地下停车位。
黄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