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时长 | 公开 范围 | 公开渠道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机关信息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负责人信息 | 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任期内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直属单位 | 直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部门财政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财政部门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主动公开 | |
机关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个周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事业单位招聘 | 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3年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机关信息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文件 | 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除规范性文件外的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湖北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统计信息 | 行业统计数据 | 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办事指南;监管规则和标准;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申请书示范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许可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有效期内的,均应保留;无明确有效期的,3年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事项 | 名称、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处罚结果 |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一般3年;公开超过1年,且不在失信企业名单的,可以申请提前撤回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强制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流程图、办理结果、救济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 |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益事业建设 | 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等相关政策及政策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湖北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湖北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惠民惠农惠企政策 | 行业帮扶政策、减税降费政策、使用财务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湖北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权责清单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 | 事项清单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 | 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抽查检查结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3年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等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 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决策预公开 | 决策草案 |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决策预公开 |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第十四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除依法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决策预公开 | 决策事项目录 | 目录、标准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最新有效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决策预公开 | 听证会 |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听证参加名单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决策预公开 | 听证会材料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六条: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 听证会前7日 | 无明确规定 | 听证人参加 | 定向公开(送达) | 主动公开 |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 每年4月1日前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 每年1月31日前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回应关切 |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 及时 | 1年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互动交流 | 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部门网站开设互动交流栏目尽量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互动交流栏目应标明开设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 | 及时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 | 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 及时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 |
网民纠错 | 留言办理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转有关网站主办单位处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要公开。 | 及时 | 长期 | 全社会 | 政府 网站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