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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1、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500套

责任主体

分管责任人: 尹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工作措施

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3438套,其中市本级3082套、大冶市56套、阳新县300套

时间节点

第一季度完成50%以上开工筹集任务

第二季度完成80%以上开工筹集任务

第三季度全面完成开工筹集任务

第四季度加快房源装修、验收、分配入住

2、改造棚户区住房3413套

责任主体

分管责任人: 尹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工作措施

棚改开工任务3413套,其中市本级开工1230套、大冶市开工2183套

时间节点

第一季度完成50%以上开工任务

第二季度完成80%以上开工任务

第三季度全面完成开工任务

第四季度开展完工项目验收工作

3、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3个

责任主体

分管责任人: 尹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

工作措施

1.专人专责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新闻宣传等工作。

2.会同各县(市、区)制定施工计划,倒排工期,保证项目实施。

3.发挥共同缔造,积极发动居民筹资;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争取资金支持。

4.强化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的依据。

时间节点

①1-4月份完成工程前期手续项目进场施工;

②5-11月份项目实施;

③12月份全部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4、完成适老化改造638户

责任主体

分管责任人: 汪洪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

工作措施

1.做好改造对象的认定,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合理制定改造方案;

2.规范改造程序,落实管理责任;

3.加大项目实施监管力度,加强督办检查。

时间节点

①2023年1-3月确定改造方案,细分改造任务;

②2023年4-6月确定改造对象;

③2023年7-9月确定施工单位;

④2023年10-11月进行改造;

⑤2023年12月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