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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困难群众托底保障
1、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提高10%,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到位

责任主体

分管联系人: 方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工作措施

1.积极对接省厅,了解政策最新动态。

2.做好资金测算,积极争取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

时间节点

积极对接省人社厅关于工伤残津贴等政策的最新动态,待省厅出台正式文件,按规定落实。

2、为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3300名

责任主体

分管联系人: 江浩

责任单位:市残联、各县(市、区)

工作措施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工作;

2、出台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下达辅助器具分解任务;

3、落实省、市、县(区)三级配套资金,采购辅助器具。

4、开展辅具适配评估,为残疾人适配个性化的辅助器具,并指导其科学使用。

5、适配结束后进行电话和入户回访。

时间节点

①一季度完成总任务的10%;

②二季度完成总任务的20%;

③三季度完成总任务的50%;

④四季度完成总任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