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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流程

来源:黄石电梯    时间: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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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自改委

以住宅小区、楼栋、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在社区的指导下成立加装电梯自改委,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加装主体。自改委名单应按照 《电梯自改委成员公示》(附件1)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社区出具《社区见证备案证明》(附件2)。

自改委负责组织统一意见、编制方案、资金筹集(参考附件10)、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设计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代理承办加装电梯相关工作。

二、制定方案

由自改委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初步拟定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资金分摊方案、加装电梯效果图。

三、征求意见

自改委组织本单元业主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意见征集,并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附件3)。 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向社区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附件4), 由社区将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资金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附件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附件5)在拟加装电梯住宅的单元楼道口等显著位置公示10日。 公示完成后,由社区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

四、现场勘察

自改委可以依据社区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向区住建部门提出初步勘察的申请,由区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管委进行初步现场勘察,确定该单元楼是否具备加装条件。

五、提出申请

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业主自改委向区住建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电梯自改委成员公示》(附件:1);

3.《社区见证备案证明》(附件:2);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附件3);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附件4);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附件5);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7).

9.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

六、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

由自改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现行土建和电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出具图审合格书后才能进行申请联合审查及下一步组织施工。

七、联合审查

区住建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现场查勘给出审批意见,由区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记录。各成员单位如无异议,由区住建部门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见审批表》(附件8),其他成员单位依次盖章,完成审批。

八、组织施工

联合审查及加装电梯设计施工图图审通过后,由实施主体按照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及监理单位,并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及我市住宅电梯配置与选型通用要求的电梯。向区住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工备案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组织施工。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与施工方签订的《加装电梯施工合同》;

2.与电梯商签订的《电梯采购合同》;

3.土建施工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以及资质复印件。

九、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自改委委托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提供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件复印件或报名回执;电梯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后期运行维护单位资质及合同)、区住建部门(需核查现场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施工资料是否完善齐全,符合规范要求)、区自规局(需核查电梯是否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段验收。验收通过后,各单位分别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证明》(附件9)签字盖章。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含业主或委托管理的第三方)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投入使用。

十、申请财政补贴

各城区根据《关于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相关内容,统一组织申报财政补贴。

十一、后期维护方案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探索统一维护保养模式以降低维保成本;鼓励保险机构,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种,提升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

相关费用从每部电梯5万元后期维修养护财政补贴中支出,直至补贴完毕。

十二、日常管理维护

自改委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定维护保养方案;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委托协议负责电梯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电梯自改委成员公示》(附件1).docx
《社区见证备案证明》(附件2).docx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表决表》(附件3).docx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附件4).docx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附件5).docx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docx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基本情况表》(附件7).docx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见审批表》(附件8).docx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证明》(附件9).docx
资金筹集(参考附件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