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对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者),按规定给予每月300元生活补贴。
三、对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每月给予400元社保补贴,最长补贴2年。平台经济试点企业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者)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500元/人补贴。
四、对外地来黄石参加就业观摩体验的大学生提供最长3天免费住宿,求职创业人员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提供低于市场价的租赁保障性服务或每月200元租房补贴。对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黄石人”,按照相关规定购房最高补贴7万元,同时,给予最高100%契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