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快推动“十件民生实事”中“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落地实施,结合交通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摸清底数、明确目标,优化管理、精准施策,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及普通公路桥梁“三年消危”的实施,实现2022年黄石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有成效,普通公路库内危桥安全隐患基本消除,为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建设目标
2022年全年累计完成300公里“四好农村路”新改扩建工程,其中重要县乡道工程30km、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2km、乡村路网连通及延伸公路工程138km;积极推动普通公路“三年消危”工程,至2022年底累计完成“三年消危”库120座危桥加固改造工作(其中2022年完成55座),全面消除普通公路桥梁安全隐患。
二、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对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在建设过程中要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同步谋划、一体推进,全力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
(一)建设标准
坚持“安全适用、经济自然”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对于不满足双车道通行的路段,应结合沿线地形合理设置错车道,确保满足错车通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及其他附属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1.重要县乡道改造工程: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对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用地、征拆难的特殊路段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应完善交通工程设施,确保双车道安全通行。
2.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按照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的标准对既有公路进行拓宽;鼓励在路面加宽后对整体路面进行改善升级。对交通量小、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拓宽难度较大的特殊路段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应完善安防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3.乡村路网连通及延伸公路工程:按照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标准实施路网连通及延伸公路工程,对交通量小、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用地、征拆难的特殊路段可适当降低标准,但必须结合沿线地形合理设置错车道,确保满足错车通行。
4.普通桥梁“三年消危”工程:对库内危桥,应因地制宜选择危桥改造方案。对加固改造类桥梁,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对拆除重建类桥梁,国省道及县乡道桥梁的荷载标准采用公路Ⅰ级,村道桥梁的荷载标准一般采用公路Ⅱ级。
(二)建设资金
1.总投资规模。测算总投资约3.6亿元,其中“四好农村路”新改扩建300公里投资约2.1亿元(其中重要县乡道0.6亿元、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0.6亿元、乡村路网连通及延伸公路0.9亿元);普通公路“三年消危”120座危桥加固、改造工程总投约1.5亿元。
2.资金筹措渠道
(1)县级自筹资金兜底。鉴于“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县级事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筹兜底。经测算除部、省、市补助外,县级应自筹兜底解决缺口资金2.2亿元(其中“四好农村路”1.6亿元;“三年消危”0.6亿元)。
(2)部省补助资金补充。力争争取部、省级补助总额约1亿元,其中“四好农村路”新改扩建预计补助0.5亿元,普通公路“三年消危”库内120座危桥加固改造预计补助0.5亿元。
(3)市级奖补资金激励。针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市级财政安排一定补助资金进行激励引导(具体奖补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于年底考核兑现落实);针对“三年消危”建设,按照《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普通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发[2020]16号)相关要求,市级财政拟分年度安排约4000万元补助。
(三)进度安排
第一季度:启动阶段。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全面摸清“四好农村路”建设底数,明确建设攻坚目标任务,核实具体任务清单,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库,下达具体项目清单,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清单全面启动项目改造方案设计审批工作。同时启动100公里“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完工35公里“四好农村路”新改扩建任务、11座危桥加固任务。
第二季度:开工阶段。县级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导、推动各乡镇、村全面落实项目资金筹措、财审、招投标、公示公开等前期工作。完工85公里“四好农村路”新改扩建任务、11座危桥加固任务。
第三季度:攻坚阶段。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推动所有项目基本开工。完工100公里“四好农村路”新改扩建任务、20座危桥加固任务。
第四季度:收尾阶段。市、县两级强化指导、督办,推动项目建设高质量收官。完工80公里“四好农村路”新改扩建任务、13座危桥改造任务。
三、分工协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及普通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及普通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的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开展建设招标,统筹推进项目建设。负责按部、省、市政策要求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方案推动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负责按政策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立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库;负责监督检查、督办考核等组织实施机制,统筹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过程监督,组织对项目设计质量、实施情况的抽查复核和实施效果的绩效评价,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三年消危”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占用等问题;
(五)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和湖泊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行业范围内的相关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系统谋划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及普通公路“三年消危”建设计划,推动建设任务逐级落实到位。市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由李文波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级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和湖泊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按照“一月一会商、一月一跟进”的工作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针对进度滞后地区点对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县、乡镇三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四好农村路”及“三年消危”建设责任主体,应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兜底保障,在资金筹措过程中可拓宽筹融资渠道,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一事一议”、捐助、捐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强化激励考核
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任务书,明确主体责任及奖惩措施。强化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健全市对县、县对乡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政府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清单+台账+考评”制度。制定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的督导方案,落实分片督导工作机制,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加强对“四好农村路”的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共建共管共治能力和水平。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坚决责令纠正,并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1.2022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四好农村路和危桥改造加固)实施路线图
2.黄石市“四好农村路”及“三年消危”建设计划进度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