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照“七个要”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自纠:
一、主体资质要合法。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公示信息要真实。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三、食品原料要把关。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四、加工制作要规范。在加工制作餐饮食品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五、场所卫生要整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设施设备应清洁,不得存在有积水和积垢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
六、线上线下要一致。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经营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七、盛装容器要安全。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叮嘱骑手规范配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希望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鼓励对违反以上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