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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的若干措施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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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610

关于促进“新黄石人”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外地人员来我市就业创业和安居落户,促进外出务工的大冶、阳新户籍人员来我市城区转移就业和迁居,现对来我市就业(含灵活就业,不包括体制内就业,下同)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的外地户籍人员,以及来我市城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的大冶、阳新户籍人员(以下统称“新黄石人”),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放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对来我市城区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期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选择在我市城区首次落户(含集体户和公共户)的外地户籍人员,由落户所在地的城区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0元。对符合落户奖励条件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生(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创业所在地的城区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落户奖励资金由落户人员所在地的区级财政负担。生活补贴资金由用人单位或创业所在地的区级财政与市级财政按照8:2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市财政局)

二、建立落户绿色通道。在全市户政服务窗口设立“新黄石人”落户绿色通道,对省内迁入落户的“新黄石人”,实行容缺办理,一次办结。对省外迁入落户的“新黄石人”,无需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下户,由我市公安机关协调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全程代办”。“新黄石人”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等随迁人员可同等享受上述落户服务。(责任单位: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政府,市公安局)

三、加大共有产权房保障力度。对获得全市“有突出贡献新黄石人”“黄石工匠”“东楚工匠”称号或被开发区·铁山区认定为“四高人才”(高科技领军人才、高职称专技人才、高学历专业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的“新黄石人”,以及来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参照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政府共有产权房购买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政府)

四、给予购房首付补贴。对未享受政府共有产权房购房政策、在我市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源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新黄石人”,按照本(专)科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中专生(或具有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购房首付补贴。购房补贴直接用于抵扣购房首付款。(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城发集团、市东楚投资集团、黄石经开投资公司、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政府)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对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新黄石人”,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单职工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职工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万元。(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政府)

六、发放租赁补贴。对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租赁居住的“新黄石人”,每年给予1200元租赁补贴。租赁住房在我市城区落户的“新黄石人”,每年给予3600元租赁补贴。将“有突出贡献新黄石人”纳入人才公寓享受范围,享受同等租赁政策。租赁补贴由市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政府)

七、保障随迁子女就近入园入学。对获得“有突出贡献新黄石人”“黄石工匠”“东楚工匠”称号的“新黄石人”,以及来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不满5年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在高中阶段转入我市城区就读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相当的原则,妥善安排在市级公办高中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政府,市教育局)

八、游览公共收费景点免门票。对全市国有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新黄石人”每年可享受1次免首道门票(不含景区内二次销售项目)。对落户的“新黄石人”,本人及其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每年可享受1次免首道门票(不含景区内二次销售项目)。(责任单位: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政府,市文旅局)

九、设立“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在黄石市民之家设立“新黄石人”综合服务窗口,面向全市提供落户、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子女入学等“一站式”政策申领、业务咨询服务。逐步整合部门数据资源,加快建设“新黄石人”政务服务APP,实现全程线上申请、审核、办理。(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十、加强组织保障。将“新黄石人”政策举措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和县(市、区)履职尽责绩效考核范围,由牵头部门负责考核打分,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绩考办)

同时符合本政策和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新黄石人”,按照就高原则享受相关政策。本文件有效期暂定为1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商相关部门解释。大冶市、阳新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