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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黄石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试行)》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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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食药监规〔2017〕1号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市(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和《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类别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的规定,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黄石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试行)》,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黄石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试行)

一、《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禁止生产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乳制品、罐头食品、瓶(桶)装饮用水、采用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配制酒;采用非物理压榨方法生产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和其他食用油脂及其制品;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全部列入禁止目录。采用固态法发酵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酒、配制酒,采用物理压榨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不在禁止之列。

二、根据本地实际,以下食品类别均列入禁止目录。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

类别

编号

类别名称

禁止主要理由

备注

粮食加工品

0101

小麦粉

粮食类属重点监管产品,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生湿面制品、传统手工制作的湿米粉不在禁止之列。

0103

挂面

普通挂面、手工面不在禁止之列

0104

其他粮食加工品

大米粉、汤圆粉(糯米粉)、薯粉、薯粉丝、条不在禁止之列。

调味品

0301

酱油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0302

食醋

0303

味精

0305

调味料

肉制品

401

热加工熟肉制品

原料来源难以追溯,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不在禁止之列。

402

发酵肉制品


403

预制调理肉制品

404

腌腊肉制品

饮料

602

碳酸饮料(汽水)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


603

茶(类)饮料

604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605

蛋白饮料

606

固体饮料

607

其他饮料

方便食品

701

方便面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


702

其他方便食品

703

调味面制品

饼干

801

饼干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


冷冻饮品

1001

冷冻饮品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速冻食品

1101

速冻面米食品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非传统工艺食品。


1102

速冻调制食品

1103

速冻其他食品

薯类和

膨化食品

1201

膨化食品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非传统工艺食品。


1202

薯类食品

干制薯类、薯粉类不在禁止之列。

果冻

1301

糖果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1302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1303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1304

果冻

茶叶及相关制品

1401

茶叶


农户自产自销的绿茶不在禁止之列。

1403

茶制品

生产条件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1404

调味茶

1405

代用茶

酒类

1502

葡萄酒及果酒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食品安全风险高。


1503

啤酒

1504

黄酒

1505

其他酒

采用固态发酵工艺生产,且所用的药材均列入国家卫生部食药两用目录的不在禁止之列。

1506

食用酒精


蔬菜制品

1602

蔬菜干制品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

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自然干制蔬菜不在禁止之列。

1603

食用菌制品

1604

其他蔬菜

制品

水果制品

1701

蜜饯

容易使用腐烂水果和边角料,食品安全风险高。


1702

水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80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油炸类和其他类风险高,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

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板栗、炒豌豆、其他)不在禁止之列

蛋制品

1901

蛋制品

食品安全风险高,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2001

可可制品

食品安全风险高,非本地传统工艺食品。


2002

焙烤咖啡

食糖

2101

原糖及甘蔗加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同时食品安全风险高。


水产制品

2201

非即食水产品

食品安全风险高,易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重金属超标、兽药残留量超标。


2202

即食水产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

2301

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品安全风险高,非传统工艺食品。


2302

淀粉糖

糕点

2401

热加工糕点

食品安全风险高,易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粽子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不在禁止之列。

2402

冷加工糕点


2403

食品馅料

豆制品

2501

豆制品

原辅料来源难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高。

偏远乡村和集中加工生产的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豆腐脑、豆腐干、豆腐皮、其他)不在禁止之列。

蜂产品

2601

蜂蜜

食品安全风险高,不可控因素多。


2602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2603

蜂花粉

2604

蜂产品制品

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