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办发电〔2022〕1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黄石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黄石市委办公室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成“一个中心”、打造“五个示范区”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体系基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5年,知识产权“严、大、快、同”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实现知识产权严保护
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聚焦关键领域、重要环节、重点群体,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双打”“铁拳”“剑网”“龙腾”等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专利、商标、版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加大对实施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监管,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侵权盗版等行为。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全面推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海关、市司法局)
2、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探索设立黄石知识产权法庭。加强民事、刑事司法保护,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审判中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额上限规定。指导当事人运用证据开示、限定举证、事实推断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加大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进行举证调查力度,着力解决当事人举证难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密切关注知识产权犯罪的新形势、新动向,加大对危害生产生活、妨碍创新发展、网上制假售假、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等为重点的“昆仑”行动。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情报导侦机制。完善犯罪金额认定规则和标准,严格执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探索涉案侵权物品处置方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执法和监管模式,加大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落实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促进跨境电商、电商平台健康发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体育赛事转播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二)推进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
5、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黄石仲裁委员会、黄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确认机制,形成调解与仲裁衔接顺畅、高效便捷的工作格局。完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使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鼓励提交黄石仲裁委员会处理。(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适当提高失信主体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黄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限制惩戒对象申报知识产权奖补资金和项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7、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黄石受理窗口、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黄石分中心、湖北省知识产权培训(黄石)基地和黄石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社会共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探索建立高校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湖北工程职业学院,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8、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代理、评估、咨询、运营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诉讼代理等业务。积极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日常监管和长效机制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监督作用,保持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优化协作衔接机制,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
9、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知识产权全覆盖、全过程、全领域保护,建立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商务、版权、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开展常态化执法协作,构建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加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联动,建立市、县(市、区)有关部门纵横联通的知识产权案件执法互助、投诉举报信息互通机制。积极参与有关区域性知识产权执法和维权工作协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10、推进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特色产业、名优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组建知识产权专家库,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处理和快速维权提供服务;支持大冶市(劲酒产业)、阳新县(鞋业)等县域产业集聚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支持阳新县创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11、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积极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我市重点领域、优势产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厅、维权援助工作站、纠纷调解室等软硬件建设,在全市构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导、专业服务机构为主力、维权援助工作站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畅通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渠道,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12、推动知识产权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建立我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知识产权侵权易发风险点名录和重点关注行业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黄石海关)
(四)健全涉外沟通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
1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展会、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人才引进等活动,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依托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等交流合作平台,加强知识产权技术交流合作,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
14、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支持我市企业“走出去”,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拓展海外业务提供信息支持。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指导申请PCT专利、马德里商标等,支持企业在海外获取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指导我市涉外企业提前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市贸促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15、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机制。优化同等保护环境,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同等保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着力引导大中型企业加强内部知识产权法务和管理机构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建设,促进我市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外办、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黄石海关)
16、加强原创性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卡脖子技术突破等领域基础专利布局工作,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大力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商标品牌经济和地理标志产业。推进高校院所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专利申请前评估、职务发明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评议制度,做好重大经济科技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知识产权评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重点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结合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二)健全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大对各县(市、区)、黄石新港园区、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的督查力度,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三)强化支持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侦查、司法审判、检察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力量,确保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引进,鼓励引导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周、中国品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附件
黄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建立黄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何运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南 恒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金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艾永晴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元平 市委外办副主任
王又明 市法院副院长
邓中钢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勋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燕霞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自强 市科技局副局长
胡 涛 市经信局副局长
徐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 涛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时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云进 市人社局副局长
范柏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沈 巍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梅再胜 市农业农村局总工程师
皮青云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晓燕 市文旅局副局长
郑葆青 市卫健委副主任
程贵芬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梅溯源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康博 市统计局副局长
姚官军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艾 飞 黄石海关副关长
万东山 人行黄石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 钧 黄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梅溯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黄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加强对黄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举措,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领域的有关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如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