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一)1、借款人按时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补缴不予认可);
2、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连续汇缴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3、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4、开户缴存一阶段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首次汇缴日期;
5、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其具体缴存月数由受理、审核人员根据外中心缴存明细推算判定,确定其贷款资格;
6、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职工缴存使用明细》;
7、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或欠缴公积金超过三个月或一次性补缴的均不予贷款;
8、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在2022年2月—2022年6月期间申请了缓缴、停缴、降低缴存比例的,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贷款申请。
(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注:1、通过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公积金中心系统中查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记录;
2、借款人及参与还款人员提供可支配收入证明。
二、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贷款期限、比例及利率
(一)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
四、贷款额度
按以下标准最低额计算贷款额度: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还款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注:1、有以下情形的,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不能合并计算:
(1)父母或子女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为异地缴存的;
(3)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为司法冻结状态的;
(4)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为他人做了质押担保的。
2、借款申请人以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余额合并计算后,不满1万元的,则按1万元计算。公积金余额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贷款受理时间。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购房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其中10年以内房龄(含10年)的贷款比例不能超过总房价的70%,11-30年房龄(含30年)贷款比例不能超过总房价的60%。
(四)不高于按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50%×12个月×贷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