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标准最低额计算贷款额度: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还款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注:1、有以下情形的,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不能合并计算:
(1)父母或子女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为异地缴存的;
(3)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为司法冻结状态的;
(4)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为他人做了质押担保的。
2、借款申请人以及共同还款人公积金余额合并计算后,不满1万元的,则按1万元计算。公积金余额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贷款受理时间。
(二)购买一手房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购房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三)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且具备还款能力的购房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其中10年以内房龄(含10年)的贷款比例不能超过总房价的70%,11-30年房龄(含30年)贷款比例不能超过总房价的60%。
注: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15万元,每个家庭可享受一次该政策。
(四)不高于按借款人家庭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50%×12个月×贷款年限。
(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工程款的50%。
注:工程款取评估价值与工程预算价格相比较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