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港澳通行证办理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办须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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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类别和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团队旅游。赴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三)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三)商务。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四)逗留。逗留是指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五)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期间申请前往澳门的;持逗留签注在澳门期间申请前往香港的。

二、受理部门(范围)

(一)内地居民(包括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本人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签注,向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3、军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4、内地居民持逗留签注赴香港(澳门)后,在香港(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包括同时补、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在香港(澳门)申请赴澳门(香港)其他签注,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回执(可在办证大厅免费照相获取)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人事管辖权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或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换发的还须交验原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二)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1、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需到前台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参加团队游,符合自助签注条件的,可选择自助签注机自助签注。

2、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3、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确认信》,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所需材料无须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