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下面我将市民普遍关心的高考招生、中考划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救助、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和相关政策通报如下:
一、关于今年全市高考情况
今年我市高考报名人数为21213人,总上线人数为17374人,比去年增加360人,其中第二批本科以上人数为3537人,比去年增加89人。各位考生和家长应准确把握招生政策,填报好志愿。总体来看,今年国家和我省将继续大力推进“阳光工程”,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没有大的变化,政策的稳定、连续和完善是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主要特点。
招生政策连续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坚持录取标准,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二是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三是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四是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继续维持2008年志愿结构不变,在第一、二、三、四批第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五是继续在少数省属本科和高职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而就业情况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六是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七是建立省、市、县、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的咨询网络,为考生提供全程咨询接待服务。
今年招生政策在七个方面作出了相应调整和变化:一是武大、华科大自主招生可突破批次线。二是军校招生执行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再单独划定一条军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三是第三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时,如批次线上有效生源(指三本线上填报了三本志愿的考生)不足,可以安排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按征集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四是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可加10分。五是录取少数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分数线)由去年规定的二本(二)分数线的60%提高到65%。六是全省所有考生、各类志愿都在网上填报,停止采用纸质机读志愿卡填报志愿方式。七是对通过伪造、涂改有关材料违规获取考试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连续两年不予录取。
要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的是:在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种种幌子,进行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广大考生和家长应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识别招生骗子的诈骗伎俩。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可以“用钱买分数”;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除了省级招办,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进行普通高校招生,不要轻信招生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二、关于今年全市中考及划线情况
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强了中考命题管理工作,全市34020名考生顺利参加了考试,考风考纪良好,参加考试学生没有发生一起意外事故,社会反响良好。我市中考今年首次实行网上阅卷,进一步提高了阅卷工作效率和准确性。7月1日,黄石教育信息网已快速、准确地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了中考成绩。高中招生工作将依据“按志愿、按分数、按计划、分批次”的原则进行。7月4日,市教育局将统一部署招生工作,向广大考生提供填报志愿说明,并于7月上旬组织开展咨询服务。学生填报、上交志愿,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时间由考生毕业学校具体通知。整个录取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每批次录取的考生将在黄石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考生和家长可免费查询。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及中考成绩,黄石城区高中阶段2009年秋季招生分数线已划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黄石城区普通高中统招线为358分,择校生(即三限生)最低控制线为292分。
(二)关于黄石二中统招线:按黄石二中统招指标分配到区、到校的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确定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下:八中、十四中、十五中为569分,铁山一中为565分,其他学校均为559分。
(三)各高中学校招生依据报考志愿、招生计划,结合实验操作、地理、生物等考核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的等级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大冶市、阳新县所辖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大冶市、阳新县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划定,及时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全市中职学校采取在招生学校登记入学的方式招生,今年将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重点主要面向农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同时将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高中毕业未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中职招生范围,其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纳入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享受国家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重点专业由招生学校划定分数线,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关于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高中招生填报志愿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以条件定规模,以计划促发展”的原则,确定了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是: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今年黄石市高中招生总计划19788名(招生计划包括“计划生”和“择校生”,下同),其中黄石市区招生计划为7188名,大冶市、阳新县各6300名。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黄石市中职学校计划招生目标为16500人,计划已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和各中职学校。
(二)高中招生填报志愿要求。今年高中志愿填报工作与去年大致相同,要注意事项有以下五点:一是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四批填报。每批限报一所学校,并表明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高中。对由于分数或住宿原因不能录入志愿学校的考生,愿意调剂者,可调剂到同批次未录满的其他学校;不愿意调剂者,将转入下一批次录取。如考生在下一批次未填志愿,则不予录取。二是考生依据我市2009年高中录取分数线,按《黄石市2009年秋季高中招生计划一览表》中所列各批次对应学校填报志愿,填报错误者,视为无效志愿。三是黄石二中开设国际班,面向全省招生,招生计划为100人,考生可在了解国际班办班性质和收费标准后,将于规定时间内单独填报“黄石二中国际班志愿表”,并将志愿填在第二批次栏内。黄石七中为救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开设宏志班,该班招收50人(其中本市30人、外地市20人),该志愿填写在第二批次栏内。四是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或家长填报志愿,也不能擅自更改学生志愿。如遇强制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行为,学生和家长应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市教育局举报。家长在志愿卡上签名时要慎重考虑,志愿卡一旦上交,考生志愿一律不得更改。五是为方便家长和学生填报志愿,各学校除了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咨询外,还在校内设立了招生咨询处,进行集中指导。
四、关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救助有关政策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减免杂费、发放助学金等各项工作,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目前,我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救助机制,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杂费、书本费入学,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入学,低保户及特困户子女免杂费、免书本费。
(二)高中教育阶段。对符合计划生育的特困户家庭子女,按录取学校计划内收费标准减免学费、书本费,每个学生每年救助资金不超过1000元。另外,各高中学校从择校生收费中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三)中职教育阶段。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制度,一、二年级每生每年1500元。另外,要求各中职学校拿出学费收入的5%—10%以减免学费、助学、奖学的形式扶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四)大学教育阶段。黄石籍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学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可凭录取通知书及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审核属实后,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入学交通费补助。黄石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办学行为的主要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我们将积极落实以下措施:
(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定各学校的招生区域并予以公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各类招生考试,不得拒收服务区范围内的学生。严禁任何形式的违规编班行为,全面实行平衡编班。初中学校不得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服务学生的咨询活动只能在本校内进行。所有初中学校不得向外提供初三毕业生的任何信息(学生名册、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要积极做好初中毕业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学生在本市合理分流。
(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择校生政策,控制班额,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按志愿、按分数、按计划、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在本校进行招生咨询服务。市教育局将统一下发高中招生宣传资料,用以指导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复读生的管理,引导有复读要求的考生到审定的复读机构(学校)就读,公办高中不得在学校内招收复读生,举办复读班。
(三)各中职学校要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有偿提供生源信息,要切实加强招生宣传工作,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中职学校和专业就读。
(四)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办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高中阶段学校违规办学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大冶市、阳新县和市教育局负责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今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免除杂费,只交书抄费;高中学校收费依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定的2009年秋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政策;民办学校收费以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各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栏,通过收费公示栏或收费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家长明白缴费。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再收取杂费,不得自立名目和标准乱收费,严禁自定项目向学生乱收费和代有关部门、单位搭车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服务性收费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得参与或组织此类收费。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核准其收费标准。
六、关于暑期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今年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疫工作责任重大,为做好暑期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各级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严格落实以下措施:一是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毕业年级)一律不得补课,初三年级可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发展情况,在八月份提前开学。开学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初步安排,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并报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执行。上课期间要按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二是高中一、二年级暑期不得组织集体活动,高三年级可根据情况适当组织集体活动,但要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原则,并按教育和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三是幼儿园原则上不放暑假,儿童保教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