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2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根据安排,我就全市法院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情况作简要通报。
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近几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8件,其中涉及破坏环境犯罪17件,涉及破坏资源犯罪71件,10个单位142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讲,我市法院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工作有四个特点:
一是严格控制非监禁刑适用。对各基层法院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在量刑上一律由中院审核把关,强调对该类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和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整体从严,慎重从宽,以严为主,罚当其罪。2014年以来,我们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判决监禁刑比例达56%。
二是严打涉及环境资源职务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往往与少数官员贪、渎犯罪相伴相生。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我们注意强化对其背后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2014年以来,我们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职务犯罪9件9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人,其他干部6人,依法判处监禁刑7人,监禁刑比例为88%。
三是强化财产刑适用和生态修复。根据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贪利性的特点,我们注重发挥财产刑在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罚金刑应用尽用,对生态修复费应收尽收。如大王砷中毒案件,我们对3个被告单位共计判处罚金105万元;又如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我们注重把林地的恢复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督促被告人通过补种树苗、义务护林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四是注重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群众参与庭审旁听,在主流媒体发布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经典案例,组织法官深入企业、农村、山场宣讲法律等多种形式,以案说法,以法度人,以此唤醒全社会对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视和警觉,同时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信心和决心。
黄石是我们世代生息的美丽家园,美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建设和呵护,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传递一个信号,那就是任何理由不能成为破坏环境资源的借口,任何通过破坏环境资源获利的单位和个人将不可避免地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