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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举行新闻发布会!事关你的住房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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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

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黄石日报社三楼学术报告厅举行



 发布人

程  超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德军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资金中心主任

张宏兰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资金中心副主任


 主持人

戴鼎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会上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超

通报《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发布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养老金”,是老百姓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重要民生保障。随着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开展,人民群众对城市品质和房屋更新、改造以及“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丰富维修资金使用形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


一、制定背景

法律法规有依据201264日印发的黄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时依据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被2021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后,维修资金使用的业主表决比例发生了变化,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主动适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新形势,原《办法》已废止,重新制定新的黄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实际工作有需要。通过制定新的黄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制度,丰富维修资金使用形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效率,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全面发挥维修资金作为房屋养老金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委托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通知》(2024141号)。


三、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解决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与上位法不一致问题。将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比例由原“参与表决业主代表列支范围内物业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参与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同意”修改为“参与表决业主应当由列支范围内物业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业主同意”,进一步降低维修资金使用门槛。


二是解决委托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后的权责边界问题。根据《关于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办法》明确市住更局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维修资金账户设立及管理、收款入账、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金管理工作。


三是解决维修资金续交、补交、实施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原《办法》侧重于对首次维修资金交存的把关,对维修资金使用后余额不足的续交、补交未做明确约定,《办法》进一步明确维修资金补交、续交实施主体通过维修资金信息平台及时向实施主体发送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提醒,加大了维修资金的归集力度


四是解决维修资金使用不便捷的问题。《办法》从公共账户设立、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明确、维修资金系统建设、维修资金使用预决算制度建立等方面对维修资金使用全面赋能增效,推动维修资金使用高效、便捷、合规。


五是解决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缺位问题。根据维修资金使用类型不同,进一步明确一般使用、应急使用申请主体。同时,明确街道办事处作为应急使用兜底保障部门,确保出现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等危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人身安全等情形下,维修资金使用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落实、有验收,建立全周期应急使用流程。明确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失效的住宅小区,由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确保维修资金申请使用主体的全覆盖。


六是解决维修资金使用合规性问题。《办法》明确了申请主体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机构来确定第三方主体,通过制度建立对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保障了维修资金使用安全,为广大业主守好资金“钱袋子”。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明确责任、简化流程、强化监督,推动维修资金从“沉睡资产”转为“安全保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及安全感。




会上

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

回答了记者提问

Q

不少业主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比较复杂,业主如何申请?审核时限是多长?”

A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资金中心主任罗德军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管理,提升服务效率,根据“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原则,2023年起,黄石市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初审权限下放到项目所在地住房保障局,申请人(业委会)根据一般维修和应急维修分别在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对工程项目立项进行申请,城区初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和列支范围,申请主体可以组织维修方案的实施,全程在线上提交申请,一般维修项目申报在资料齐全前提下,城区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经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急维修项目无需业主表决,申请人填报相关资料,确认分摊范围后即可拨付资金,但申请人的施工方案等相关信息应在物业区域列支范围楼栋进行公示。

Q

有业主认为大量的维修资金存在闲置“睡大觉”的情况,作为代管部门如何实现维修资金保值增值?增值的收益归谁?

A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超黄石市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始于2003年,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钱,房屋使用时间越长,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的共用设施设备就会越多,所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必须精打细算,并让它保值增值。为此,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挑选了口碑信誉好、增值收益高的银行签订协议,除保留账目上一定的活期存款外,及时将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在确保业主正常使用的同时,保证维修资金的最大增值。同时也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增值均属于业主所有。

Q

黄石城区业主如何查询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A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资金中心副主任张宏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黄石城区业主可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维修资金余额;涉及小区、楼栋维修资金余额查询业务,可由业委会出面查询。同时,近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已将全市所有物业区域的业委会系统管理账号发放完毕,业主亦可在小区业委会处查询。黄石市维修资金管理平台功能正在逐步面向社会开放,业主后期可在微信小程序上进行注册,除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外,还可以查看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可在线上进行投票表决。

另外,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新业主。

Q

如果房屋有危险急需维修,相关业主又不能迅速达成共识,怎么办?

A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住房资金中心主任罗德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生以下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可通过应急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一)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二)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发生脱落存在脱落危及人身安全;
(三)共用给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或危及人身安全影响正常使用的;
(四)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危及人身安全,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五)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应急维修不需要业主签字,只要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即可;尚未成立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项目,可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代为申请维修。

Q

新《办法》出台后,黄石原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否发生变化?

A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超黄石市目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2012年制定并延续至今,是结合当时环境建安造价成本5%向购房人收取,其中电梯房交存金额为42.5元/平方米、步梯房35元/平方米。自该《办法》发布至今已过13年,随着维修的人工和材料成本逐年增加,原有的交存标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在新《办法》出台后黄石市将依照《办法》规定的按建安成本5%—8%取最低值5%的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及周边地市州交存标准,适时调整黄石市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从源头保障资金归集,确保房屋“养老金”满足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