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工伤伤残待遇问题回复如下: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9个月的本人工资享受,本人工资为2200元,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200元×9=19800元;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互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个月。 如果解除合同时间为2017年,黄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13元,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3713元×8=29704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713元×12=445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