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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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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5〕2号)的工作要求,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4)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尾矿库渗滤液污染严重。黄石市连永锰业公司尾矿库渗滤液治理设施闲置,渗滤液长期超标排放。黄石大冶市亚峰矿业公司铁矿石及铁精粉长期露天堆放,淋溶水渗漏至厂区外,形成红褐色水沟。咸宁市嘉鱼县高强锰业公司锰渣库渗滤液直排,监测显示氨氮浓度高达87.1毫克/升。

二、整改目标

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排除环境安全隐患,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6月底前,督促连永锰业公司、亚峰矿业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2025年6月底前,督促企业落实监测要求,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强化执法监测。

3.2025年12月底前,进行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改。制定连永锰业公司尾矿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尾矿库整体库区表层做土工膜防渗处理,防止雨水淋溶矿渣,对库区内的导排系统、收集系统进行完善,正常运行渗滤液治理设施。督促亚峰矿业公司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铁矿石及铁精粉堆存“三防”措施,避免雨水冲刷、淋溶水渗漏。开展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厂区污染隐患点,采取厂区硬化、建设导流沟、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管网、升级改造应急池、水处理设施等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4.2025年12月底前,举一反三组织对全市尾矿库风险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相关处罚措施。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已督促连永锰业、亚峰矿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6月,对连永锰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2024年9月,对亚峰矿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将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二)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监测监管责任,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连永锰业公司、亚峰矿业公司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2024年、2025年分别对2家企业开展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变化。连永锰业公司、亚峰矿业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开展了自行监测。连永锰业公司委托湖北谱实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每季度对废水、地下水、渗滤液监测1次,每年对土壤监测1次,监测结果均未超标;亚峰矿业公司委托湖北楚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湖北华图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每半年对废水、地下水、渗滤液监测1次,每年对土壤监测1次,监测结果均未超标。

(三)连永锰业委托黄石启源环保公司制定尾矿库渗漏液整改方案,对尾矿库整体库区表层做土工膜防渗处理,防止雨水淋溶矿渣。修复截洪沟完善库区“雨水分流”,优化库区内导流沟布局,主导流沟按照宽800mm×高度600mm标准建设,总长度约800m建设,库区滩面总排水渠长度约3100m,可确保库区内地表水体顺利收集。渗滤液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亚峰矿业委托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环境污染现状调查,对厂区及其周边土壤、地下水、尾砂和生产废水进行了采样,并开展了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现状、污染状况调查,具体结果见《大冶市亚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督促企业投入517.89万元,根据《调查报告》,采取搭建原矿堆棚,硬化原矿堆棚、道路两侧、雨水收集池周边等区域地面,对尾矿库南侧坝体和原矿堆棚南侧边坡挂网喷浆,修建雨水截流沟,新建雨水收集池、应急池、回水池,绿化尾矿库坝体等整改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根据整改完成情况,编制了《大冶市亚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四)已明确全市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制定了包保责任制清单,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尾矿库隐患排查行动,成立市县两级检查组对全市212座尾矿库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隐患121条,已完成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

联 系 人:欧阳文翔

联系电话:0714-637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