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5〕2号)的工作要求,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4)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提高行业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
1.根据湖北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对黄石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体系现状、收运体系现状、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详细调研、评估,编制《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大冶市、阳新县编制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
2.2025年12月底前,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备案监管和台账管理。
3.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情况
1.编制《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对黄石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体系现状、收运体系现状、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详细调研、评估形成了《黄石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分析报告》和《关于黄石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及处理思路的情况报告》,以此为基础,编制了《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0年)》,同时指导大冶市、阳新县分别出台了《大冶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和《阳新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统筹全市项目工地挖填土方量需求和动态平衡,协调全市项目工程作为平衡用土点,用于工程渣土回填。在现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基础上,积极谋划推进新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2025年1-9月,全市共产生建筑垃圾49万吨,消纳处置49万吨,实现产消平衡。
2.完善建筑垃圾制度,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等,编制了《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起草了《黄石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加强项目备案监管和台账管理,对新建项目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发准运证,对建筑垃圾运输计划进行审核备案,实行“五定”管理模式,定时定点定量定车定运输证,对车辆无证运输、密封不严、抛洒滴漏、车身不洁、违规停放、非运输时间段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从事未经备案审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2025年1-10月,共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6起,建筑垃圾准运证1666张,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计划1478起。
3.出台《黄石市城区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专项整治方案》,持续对易发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闲置地块、拆迁空地农田林地等区域开展排查,梳理形成点位清单,立行立改,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同时对违规运输、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处罚。2025年1-10月,全市治理建筑垃圾存量点位123个,清理建筑垃圾5380吨,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5年,共办理建筑垃圾行政处罚案件76起,累计处罚82000元。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
联 系 人:李鹏
联系电话:0714-6225898